为贯彻苏州市委、市政府关于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工作的决策部署,进一步优化资源要素配置、实现资源集约利用,加快工业转型升级、创新发展,根据《张家港市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实施细则(修订)》(张政办〔2021〕79号),我市完成了全市工业企业2023年度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工作,形成了综合评价分类结果,即日起向社会公示。
公示时间:2025年2月8日—2025年2月14日
如有异议,请向企业所属镇(区)反映。
各镇(区)联系电话:
保税区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58329829、58322035
经开区(杨舍镇)  58111078、58180950
冶金园(锦丰镇)  58959056、58959187
高新区(塘桥镇)  58963980
乐余镇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58600119
凤凰镇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58421015
南丰镇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58908199
大新镇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58765922
常阴沙农业园      58639105
附件: 2023年度张家港市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分类结果(公示名单)
2023年度张家港市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分类结果(公示名单)
张家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      
2025年2月8日

 
			 
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

 苏公网安备 32058202010198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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