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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次性创业补贴“小知识”

来源:张家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(杨舍镇)发布时间:2025-04-17 16:46:37访问量:字体

一、办理对象

张家港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、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、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人员、在校大学生、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或在本市创业吸纳5人以上就业的外地户籍创业人员。

二、办理条件

1.申请人需为首次成功创业人员;

2.在本市创业并进行商事登记或民办非企业登记;

3.自办实体正常经营1年以上,并依法纳税;

4.带动其他劳动者就业,且申请人及带动就业人员均在该实体名下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;

5.实际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一致。

三、补贴标准和期限

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,在稳定经营满1年后给予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。

四、所需材料

1.《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》;

2.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执照;

3.连续1年的纳税申报记录或相关税务事项通知书以及经营资金流水;

4.经营场地实景图片;

5.补贴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及身份证明材料。身份证明材料: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提供户口簿;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;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人员提供学位证书;在校大学生提供学校开具的在校证明(三个月内有效)和在校参保证明;外地户籍提供居住证或户口簿。

五、办理程序

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稳定经营满1年后(须在开业3年内提出补贴申请,以执照注册登记时间为准)携带申报材料原件至自办实体注册地所在镇(区)人社服务中心(政务服务中心、便民服务中心)办理申报手续。镇(区)对材料进行初审,由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进行复审。对审核通过的补贴名单进行公示后,将补贴资金划转至创业实体账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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