凤凰镇人民政府:
你镇《关于凤凰镇部分地名命名的请示》(凤政请〔2023〕12号)收悉。根据《张家港市地名管理办法》(张政发规〔2015〕2号)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,经研究,同意将你镇位于金谷村“金谷落”(自然村名称)农田南侧,东起凤星路、西至金星路的道路命名为“金陆路”。地名标志汉语拼音拼写形式:JINLULU。
请按照《地名标志》(GB17733—2008)国家标准,及时做好道路标志牌、门号牌等地名标志牌的制作、设置工作,规范地名管理,方便群众日常工作和生活。
此复。
张家港市人民政府
2023年7月16日
(此件公开发布)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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