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预拌混凝土企业:
根据《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》(张市监〔2023〕27号)要求,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了自查清理,对我局印发的《关于修订〈张家港市预拌混凝土企业综合考评办法〉的通知》(张住建工〔2020〕40号)及《关于〈张家港市预拌混凝土企业综合考评办法〉局部修改的通知》(张住建工〔2021〕36号)两个文件提出了清理意见。
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制审核部门的审查,并经局党组(班子)会议集体审议通过,现决定废止上述两个文件。
张家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
2024年5月30日
(此件公开发布)